郑州阿格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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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直流屏中对相关元器件电压系统的合理安排
1、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按下列要求确定:
a) 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宜采用110V。
b) 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宜采用220V。
c) 控制负荷与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宜采用220V。
2、直流屏系统在正常浮充运行情况下,直流母线电压应为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105%。 浮充运行的具体电压值根据工程确定的蓄电池个数决定。
3、直流屏厂家直流屏系统在均衡充电运行情况下,其直流母线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:
a) 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屏系统,应不高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110%。
b) 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屏系统,应不高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112.5%。
c) 控制负荷与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屏系统,应不高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110%。
4、直流屏厂家直流屏系统在事故放电运行情况下,其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:
a) 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屏系统,应不低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85%。
b) 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屏系统,应不低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87.5%。
c) 控制负荷与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屏系统,应不低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87.5%。
5、设置硅降压装置,控制负荷与动力负荷混合供电的直流屏系统:
a) 正常浮充运行情况下,控制母线电压应不高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105%,动力母线电压应不高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110%。
b) 均衡充电运行情况下,控制母线电压应不高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110%,动力母线电压应不高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115%。
c) 事故放电运行情况下,其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不低于直流屏系统标称电压的87.5%。